为全面提高国家及黑龙江省强农惠农资金政策可及度、知晓度、便利度,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2025年黑龙江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本》,梳理国家和省级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以及生产者补贴等7部分共55项惠农资金政策,逐一列明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内容,力求做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为激发农村投资活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产业发展部分中的支持粮食加工政策(省级政策)更新:
(1)文件依据:《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4 号)、《黑龙江省农产品精深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黑粮产业联〔2023〕92 号)。
(2)补贴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杂粮、马铃薯为直接原料,生产预制调理品、即食食品及其他精深加工产品的规模以上企业(玉米、稻谷、大豆精深加工企业补贴政策由省粮储局负责)。
(3)补贴内容: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补贴。
(4)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企业集团、总部转贷)当年支付的利息,按照不高于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贴息,单个企业贴息年度不超过500 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企业同一项目已给予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按月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分月计算。
(5)申报程序
①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一行政年度(1月1日至 12 月 31 日)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补贴。本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诚实守信、自担风险”原则,申请企业2 月底前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
②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条件、标准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政府正式文件方式,3 月底前报送所在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③市级复核。市(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所属县(市、区)申请的补贴资金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复核结果通过当地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4月底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将复核结果分别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④省级验收。6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市级复核结果开展财政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考虑市级复核和绩效评价结果,形成年度补贴资金初步分配意见并进行公示。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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